单位员工收入证明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大家都用到过证明吧,根据用途的不同,证明的种类也不尽相同。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证明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单位员工收入证明 ,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单位员工收入证明 1银行:
兹证明 为本单位职工,身份证号: , 已连续在本单位工作 年,目前在我单位担任 职务。20xx年度年收入约为(税后) 为(写) 。
本单位谨此证明该员工的信息、收入,不作任何担保凭证。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单位员工收入证明 2兹证明_____(身份证号___)为我单位正式在职员工,在我单位正式任职___年(现单位工龄),月收入人民币___元(大写),(¥:___元)。
特此证明
注:此证明仅供按揭贷款之用,不作担保!
单位名称:(公章)
__年___月___日
单位员工收入证明 3兹有XX同志,性 ……此处隐藏450个字……般侵权责任而言,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才能构成:(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即必须在客观上造成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2)行为具有违法性,如因合法行为造成损害,则行为人不承担责任;(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首先,申请人拖欠信用卡透支款项,则银行不能收回透支款项,银行遭受财产损失。因此,损害事实是客观存在的。
其次,申请人以单位出具的虚假收入证明申办信用卡,申请人与单位均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所确定的诚实信用原则,申请人与单位的行为均具有违法性。
再次,发卡银行在办理信用卡时,是依据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确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卡以及信用卡的信用额度,虚假的收入证明是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之一,当然的影响了发卡银行的判断。发卡银行将信用卡交付给申请人后,申请人拖欠信用卡透支款项,致使发卡银行不能收回透支款项。显然,申请人与单位的违法行为与发卡银行的财产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最后,申请人拖欠信用卡透支款项,主观上当然是故意。一般情况下,单位在为申请人出具虚假收入证明时,只是想帮助申请人申请到更大信用额度的信用卡,不会明知申请人将拖欠信用卡透支款项而仍然为申请人出具证明,因此单位在主观上不存在故意。但是,单位在为申请人出具虚假收入证明时,应当而且能够预见到会出现申请人拖欠信用卡透支款项的情况,但单位认为不会出现该情况或者即使出现该情况也与单位无关,就为申请人出具了虚假证明。因此,单位在主观上是存在过失的。
根据以上分析,申请人以虚假收入证明等申请材料申办成功信用卡后,拖欠信用卡透支款项,并造成发卡银行财产损失的行为,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申请人及单位均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