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保证书

时间:2023-01-16 23:32:06
离婚保证书

离婚保证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新时代,我们使用上保证书的情况与日俱增,保证书具有誓言性的特征。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保证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离婚保证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离婚保证书1

保证人(以下称甲方):XX,男,汉族,XX年X月X日生,住XXXX。 被保证人(以下称乙方):XX,女,汉族,XX年X月X日生,住XXXX。

甲乙双方系夫妻关系,现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矛盾,现甲方自愿对乙方立下保证书,保证事项如下:

一、甲方保证以后不再因任何理由打乙方,夫妻之间应做到和睦相处,互相包容、谅解,甲方在此事中深深意识到自己的不对,并承诺一定彻底改正动手的恶习;

二、甲方保证过去犯过的错(包括夜不归宿、酗酒等等)不再发生,如若发生自愿承担后果;

三、如果甲方违反保证书的义务,乙方可以随时提出离婚,甲方应予配合;

四、如果乙方认为有必要,甲方应配合乙方去看心理医生;

五、特别强调:甲方再出手打乙方,或者乙方主动提出离婚,则执行离婚协议书。

保证人:

年 月 日

离婚保证书2

XX多次殴打XX,夫妻感情破裂,现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一)儿子抚养权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归女方;

(二)探望权:抚养孩子的对方在任何时候均有探望权,家庭不能任何干涉和阻拦,探望方式、时间、地点由双方协商决定;

……此处隐藏3064个字……"text-align: right;">  XXXX年XX月XX日

离婚保证书10

一、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保证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二、关于保证书中关于财产条款的约定,《民法典》第1060条规定“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由此看来,当事人一方在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在上述案件中,保证书是经过王某考虑后同意签署的,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对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的约定,没有违反公序良俗,那该条款就可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因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但是,若书写该财产处分条款的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其在做出该意思表示时有被胁迫等情形,依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则,该条款亦属可撤销情形。

三、保证书中“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具有人身关系,不同于仅限于调整财产关系的《合同法》所说的合同关系。放弃抚养权的承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因为法律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就像公民的受教育权一样,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该保证书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当人们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还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离婚保证书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是具有法律效力,但对小孩抚养权的约定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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